一、旅客得選擇以儲值卡或投現方式搭車,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,投現方式於上車時交付,使用儲值卡付費請於上車時先預付;下車時交付全額,若上下車刷卡異常造成交易失敗導致儲值卡鎖卡,旅客持卡於下次交易時需補扣前次下車未驗卡時應支付之基本運價。 二、客票上應記載有效期間及票價、(儲值卡得免載此項),如有汙損撕破致其記載不明時應視為無效票。 三、旅客購票時,應自行查閱客票上所載乘車日期,起迄站名、班車時間及所付票款與票價 是否相符(儲值卡以卡面所載事項為限)。如有錯誤,應立即向駕駛人員更換或退補,離 開後不予受理。 四、持用半票者,應主動出示優待身分證明文件,以供查驗。未依規定使用半票者,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價補差價。 五、半票使用對象: 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孩童優待票之規定: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,持有國民身分證或敬老證者。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,搭乘本公司車輛,同享半價優待並得優先乘坐。 一一五至一百五十公分或六歲未滿十二歲之孩童。 未滿一百一五公分或未滿六歲之免費孩童應由已購票者之旅客攜帶,每一位已購者攜帶免費孩童最多以 兩人為限,逾限仍應購買半票。 六、本公司依旅客不同需求所發售之全票、半票、來回票及優惠套票,其使用規定如下: 乘客上車付款購票,每人壹張車票乘車(儲值卡得免載此項),並依各路線收費方式使用付費。 旅客預購之任何客票,不得以圖利為目的轉售他人;旅客上車時,應將客票交由駕駛人員查驗。 本公司稽查人員得隨時核對乘客持用之票證、優惠證明文件,持用人如拒絕,將以無票乘車規定處理, 並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。 車票持用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。 乘客使用偽造或變造之車票,經查獲後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及依法移送偵辦,並依所持有 偽造或變造之車票面額處以三十倍罰款。 前項各種票種之票價,本公司依實際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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